美国最高法院就“斯里佩奇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案 ”进行口头辩论 ,核心议题是: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在寻求“追缴非法所得”时,是否必须证明投资者遭受了可量化的财务损害。这一裁决可能重塑SEC的执法权力边界 。
本案源于对被告昂卡鲁克·斯里佩奇的指控,SEC称其参与涉及至少20家仙股公司的“拉高出货”骗局 ,非法获利约660万美元。下级法院已责令其追缴330万美元非法所得及利息,但斯里佩奇上诉主张,SEC必须先证明投资者遭受了可量化的经济损失。
在口头辩论中,多数大法官对进一步限制SEC追缴权表现出抵触态度 。大法官埃米·巴雷特质疑:“如果只是剥夺其不应得的非法所得 ,为何算作惩罚? ”司法部律师代表SEC辩称,追缴旨在剥夺违法者不当得利,而非以补偿受害者作为前提。
然而 ,尼尔·戈萨奇大法官指出,若政府将追缴款项收归国库而非用于赔偿受害者,可能触发宪法第七修正案关于陪审团审判的权利。SEC回应称 ,约80%的追缴款项最终会分配给受害者,但在小额分散案件中分配成本过高。
该案将解决联邦巡回法院之间的分歧——第二巡回法院要求证明投资者损害,而第九巡回法院则无此要求 。此前 ,SEC在2024财年通过追缴获得超60亿美元,2025财年达110亿美元。这一裁决不仅将影响SEC针对知名人物的诉讼,还可能重塑美国证券执法的整体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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